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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常见的罪名之交通肇事罪

发布日期:2019-07-22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解答刑事案件知识---刑事案件中常见的罪名之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交通肇事中只要致人重伤或死亡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答: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构成交通肇事罪;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以上情形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必须三人以上才构成犯罪吗?
答:不是的,在几种特殊情形下,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也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是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是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是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是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是严重超载驾驶的;六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问: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又怎么来认定呢?
答:“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时,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交通肇事具有: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情形。
问:“因逃逸致人死亡”又是指什么情形呢?
答:“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另外,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律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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