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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林地种烤烟 被判拘役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9-07-26    作者:郭庆梓律师
申某为增加经济收入私挖林地种植烤烟,结果非但没得到收益,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牢房。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其作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申某是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某村村民,2018年某月,申某私自雇请挖掘机到该村某林地开荒,后在该林地上种植烤烟。经贺州市森源林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鉴定,申某挖掘林地总面积为0.7439公顷,均为林地面积。另查明,2018年3月9日,申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8年3月15日,申某所在村委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生态公益林上非法开荒,改变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种植烤烟等农作物,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申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奉慕英)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申某私挖林地面积0.7439公顷,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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