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欢瑞世纪(000892)重组虚增估值,被证监会顶格处罚,受损股民索赔征集中

发布日期:2019-07-29    作者:张云律师


2019-07-29 11:26:08张云律师 股票亏损索赔 今天

欢瑞世纪(00089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7月1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7月29日欢瑞世纪(000892)公告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确认,欢瑞世纪(000892)在收购关联方公司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关联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虚增估值。简言之,欢瑞世纪(000892)高价收购了关联公司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介绍,根据证券法规定,凡是在2016年1月29日至2017年7月17日之前买入欢瑞世纪(000892)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欢瑞世纪(000892)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发起诉讼索赔。
欢瑞世纪在被2017年7月17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股价就大幅下跌,根据炒股软件显示如下,如因听信重组利好信息的股民遭受严重损失:
y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