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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发布日期:2019-0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买,也包扩犯罪性庾、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狭义的)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另外,对于某些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来说,犯罪的事实还包括犯罪情节,这种情节称为定罪情节。犯罪事实是量刑的首要根据,也是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分析犯罪情节和衡量犯罪社会危害程度的前提。
  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在量刑前应当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运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和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正确地认定犯罪性质。因为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不同的具体犯罪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所以确定了犯罪性质就意味着选定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定刑,从而为准确量刑提供了准备。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如犯罪的动机、手段、环境和条件,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后果,等等。这些事实情况虽然不影响定罪,但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量刑。这主要是因为量刑情节不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也有不同,因而量刑时所判处的刑罚也必然不同。刑法正是根据不同的量刑情节,对同一犯罪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因此,量刑时在确定了犯罪性质后,必须全面掌握犯罪情节,根据不同的情节,决定在哪个量刑幅度内或者以下裁量应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社会的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一系列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而成的,包括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此,正确地判断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必须将犯罪的各种因素全面综合地加以考虑,防止片面地强调其中某一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量刑畸重畸轻、罪刑不相适应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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