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验收的工程被使用后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能否主张工程款?
发布日期:2019-08-29 作者:石文辉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7日,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甲方工程,工期为2014年10月7日至2015年12月10日,工程总造价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依约进行工程施工,后于2015年7月20日完工,但未经竣工验收。2015年8月,甲方擅自使用该工程项目。
2017年6月,因甲方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方遂诉至法院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100万元。甲方辩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工程款。
二、法院裁判
判决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点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本案中,案涉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但甲方对乙方施工完成的工程进行了使用,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甲方不得再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进行抗辩不支付工程款,故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如何确定责任?
- 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丧失质量问题的抗辩权
- 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保修责任是否能够免除
- 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保修责任是否能够免除
- 发包人已经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可否再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 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是否仍可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
- 工程未经验收使用后主张质量问题法院不支持
-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劳务人员或劳务班组支付了劳务费的,能否主张应将该部分劳务费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 建设工程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整体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