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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聚众斗殴罪

发布日期:2019-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聚众斗殴罪
  (一)概念与特征
  本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
  成立聚众斗殴罪虽然需要多人参与,但不要求斗殴的双方都必须三人以上。例如,一方二人、另一方三人以上进行斗殴的,仍然成立本罪。成立聚众斗殴虽然要求有首要分子,但不要求双方都有组织、策划、指挥者,斗殴一方的首要分子邀约对方人员斗殴的,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处罚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属于法律以制。因此,只要聚众斗殴客观上致人重伤、死亡的,即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此外,聚众斗殴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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