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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厂房被“拆违”,律师介入定违法

发布日期:2019-09-0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程东胜律师、桑兆玉律师【被告】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6日,赣州市某研究所与朱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同意朱先生承租所内场地并自建厂房从事加工,经营铝合金门窗的批发和零售业务。
2018年5月28日,朱先生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
2018年6月4日,朱先生收到《限期拆除催告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
随后,朱先生的自建厂房被强制拆除。
朱先生深感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想维权却不知从何入手,在了解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与律师的深入交谈后,立即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朱艳姝律师、程东胜律师、桑兆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指导朱先生于2018年7月12日以不服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诉讼后,该通知书被确认违法。京平律师乘胜追击,指导朱先生于2018年12月6日以不服被告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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