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权有哪些特点
发布日期:2019-09-20 作者:单义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的保护性权利是品种保护权。品种权有哪些特点呢?
一、品种权有哪些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可以看出,品种权具有以下特点:
1、排他性
2、期限性
3、地域性
4、无形性
二、品种权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依照本条例办理。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三、品种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二)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三)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四)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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