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法考刑法不作为
发布日期:2019-09-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真正(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
常见的真正不作为犯: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等。
例: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不真正(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明文没有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但行为人以不作为实施了通常由作为实现构成要件的犯罪。
2.不作为要求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即行为人处于保证人地位;二是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即行为人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三是行为人履行义务本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
(1)行为人负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义务来源:
①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
A.对危险物的管理
B.对危险人的监督
C.对先行为的义务
例:甲看到自家阳台花盆摇摇欲坠,可能会掉下楼砸伤他人,由于懒惰没有管花盆,最终花盆掉落砸伤路人;
甲看到自己八岁的女儿在砸邻居的手机,不予制止;
甲生产面包后销售过程中,发现购买面包的大批客户有食物中毒的情况,能够召回不召回。
正当防卫能否成为先前行为。
观点一:正当防卫不可能成为先前行为;
观点二:正当防卫可以成立先前行为。
A.如果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不过当,防卫人无救助义务;
B.如果正当防卫致人伤害,并未过当,而且该伤害不可能导致死亡,即没有过当的危险,防卫人也没有救助义务;
C.如果正当防卫造成了伤害(伤害本身不过当),但具有死亡的紧迫危险,发生死亡结果就会过当,则防卫人具有救助义务。
例:乙在偏僻场所对甲施暴,意图抢劫。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甲发现乙躺在地上,无力还手,流血不止,但没有对乙实施任何救助行为,离开了现场,之后乙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如何认定?
②基于对无助法益的保护
例:甲看到自己八岁的女儿落水。
③基于对危险领域的支配
例:出租车司机甲看到后座上乙在强奸丙。
(2)作为可能性——不强人所难
即只要履行义务对行为人没有生命危险,行为人就应尽其所能防止法益侵犯危险的现实化。
例:河中央落水儿子与不会游泳的爸爸。
(3)结果回避可能性——能避免结果发生
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
例:护士甲没给乙做皮试,乙死于过敏,但事后证明即使做了皮试也没有办法发现乙过敏。
3.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取决于行为人应当阻止危险但未排除或者控制既存的危险。
例:甲是警察,收到出警任务,能够出警不出警,导致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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