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日期:2019-10-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庭审理中,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认罪,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恢复生态责任,愿意依照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要求,种植桢楠树26株,并承担15年管护责任。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当庭判决,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由被告人何某某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江安县国有林场《桢楠植被恢复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的标准,在江安县国有林场仁和管护站补种桢楠树大苗26株,并管护15年,被告人当庭服判。
该起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体现出江安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旨在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意识,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司法践行。近年来,江安法院在打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将“恢复性司法”和“惩罚性司法”理念相结合,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桢楠树是常绿大乔木,分布区位于亚热带常绿中霖区西部,是中国的特产树种。材质优良、用途广泛,是楠木属中经济价值最高的一种。它又是著名的庭园观赏和城市绿化树种。桢楠木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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