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9-10-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8年5月,黄某经人介绍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福寿终身寿险”和“农村小额意外险”并依约缴纳了保费,保险金额共计62000元,但没有指定受益人。2018年10月,黄某在家不幸摔倒,颅脑受伤,导致最终死亡。黄某家属在向保险公司理赔中,保险公司以非意外事件为由拒绝理赔。黄某的父亲、妻儿作为其法定受益人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依约理赔。
通过庭审,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黄某的死亡原因。原告方认为黄某是意外摔伤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则认为黄某有其他疾病摔伤后引起死亡,并非意外。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为有效化解矛盾,在征求双方意见同意调解后,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沟通,通过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心里预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既然对死亡原因有异议,当时为什么不告知对方要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呢?”承办法官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你们的工作还是有不到位的地方的。”
“对于黄某的死亡,我们表示很遗憾,也理解你们的心情,但保险公司也有他们的工作流程和规则”承办法官又耐心地平复原告方的情绪。
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将互不相让的原被告双方又重新拉回到同一平面,通过一次次的耐心沟通,不断拉近双方的协商距离。在经历来回5次的撮合后,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协商一致,由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保险理赔款4.6万元给原告方。
据悉,该理赔款已经全部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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