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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不予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机关责令履责!

发布日期:2019-10-1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杨先生2人【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被申请人】某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杨先生2人是漳州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目前房屋所在地块面临征收,但对于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杨先生2人可谓是一头雾水。在多次与征收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杨先生2人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在听了律师的维权思路后,果断地委托了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来代理其维权事宜。 
        为了获取征收的相关信息,京平律师协助两位委托人向镇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申请人房屋所在区域,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但镇政府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这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三位律师旋即指导委托人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镇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责令镇政府履行公开职责。
复议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委托人的请求,决定如下: 
        确认某区某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某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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