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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公开不答复,被诉后才主动公开,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

发布日期:2019-09-2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涂先生等八人【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被告】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
案情简介
涂先生等八人均为某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后该村土地面临征收,为核实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也为了掌握更多的征收信息,涂先生等八人决定联合起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最终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律师代理该案后,指导涂先生等八人于2018年7月16日向住建局申请信息公开,住建局在2018年7月17日收到该邮件,但其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也未公开相关信息。
在此情形下,京平律师指导涂先生等八人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住建局得知后,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作出《关于涂先生等八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并送达给涂先生等八人,京平律师遂请求法院确认住建局未按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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