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撤销离婚登记吗
发布日期:2019-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孙心远律师 未登记的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予采纳
- 广州假离婚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吗
- 广州假离婚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吗
- “假结婚”后遭遇假离婚,法院撤销离婚登记(转载)
- 【登记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吗? 】
- 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他们是否可以在内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同居多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 泰安法院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赠与房产但没有变更登记,离婚后能否反悔撤销的案例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
- 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可以去法院起诉工商局进行撤销工商登记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