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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未公开全部申请信息,被责令重新作出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1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杜女士、郑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
        杜女士、郑先生均在甘肃省兰州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其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征收拆迁。由于补偿安置不合理,杜女士、郑先生选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实习)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为其代理案件。 

        京平律师介入后,首先进行了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调查,指导杜女士、郑先生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以邮寄的方式书面公开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批复文件及征收红线图、征地报批时材料、征地批准后材料等政府信息。然而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仅公开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批复文件、兰州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等信息,对于杜女士、郑先生申请的其他信息未予以公开,并且未作出答复。 
        
        面对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的回复,京平律师指导杜女士、郑先生向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最终,复议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被申请人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的不答复行为违法,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杜女士、郑先生的申请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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