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不答复,复议责令其履职
发布日期:2019-11-1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徐先生等人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魏巍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霞(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某县自然资源局
徐先生等人均是贵州毕节市某村村民,经营餐馆多年,各自的家庭均以餐馆维持生计。后徐先生等人的房屋因乡村振兴项目被划入征收范围内,但他们对该征收程序存有质疑,再加上补偿标准较低,于是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经过多方打听,众人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库建辉律师、魏巍律师、刘春兴律师、李霞(实习)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其拆迁案件。
京平律师指导徐先生等人于2019年3月21日向某县自然资源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在徐先生等人房屋所在地乡村振兴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某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徐先生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对申请人进行任何答复,未履行法定职责,京平律师旋即指导徐先生等人向毕节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徐先生等人的请求,作出如下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某县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依法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重新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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