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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易混概念 连续犯、继续犯、吸收犯和结果加重犯

发布日期:2019-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员问题】连续犯、继续犯、吸收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
      【回复】连续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如惯犯小偷就属于典型的连续犯。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
      吸收犯: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典型例子为盗窃枪支后持有枪支的行为,持有枪支的行为被盗窃枪支的行为所吸收。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比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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