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借条

发布日期:2019-12-07    作者:110网律师
借条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因_____ 手头不便需要资金周转,而向_____ 借款,共借人民币____元,即______ 元整。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借款利息月利率2%,逾期未还款,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出借人)违约,守约方(借款人,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证金、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以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 乙方:年月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