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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名称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18    作者:孙璐律师

众所周知,公司名称对于公司的重要程度。公司名称除必要的硬性功能之外,一个好的名称在大众心目中的品牌识别度及传播广度息息相关。但公司名称也不是任由公司创始者随随便便就可以定下来的,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才可以注册成功,那么关于公司名称的规定都有什么?律师结合《公司法》对有关于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作进一步解读。
      一、名称构成 
      称号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或字号+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一)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二)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运用其字号的; 
      运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能够在名称中间运用“中国”字样。 
      (三)依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1、全国性公司; 
      2、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3、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4、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企业称号能够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一)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职业或许企业运营特点的用语。企业称号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二)企业名称中不运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相同。 
      (三)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的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四)企业名称不应当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事务。 
      四、新公司法简化注册登记流程的意义 
      (一)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减低企业注册成本。 
      现实中,为了提交一份验资报告,企业往往派专人在银行与会计事务所之间“往返跑”多次。若是企业出资者新投入资本、整体改制、设立分公司等等情况下的变更验资,则更是流程繁多、手续繁琐,企业的发展生机被紧紧地“捆绑”着。 
      并且,企业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均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而企业需要向会计事务所交纳几千元的中介费,验资报告的撤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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