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夫妻离婚时,收养子女如何判?律师:分这2种情况

发布日期:2019-12-26    作者:谢保平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婚姻失败,离婚也是在所难免。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那么,对于夫妻婚姻过程中收养的子女又应该怎样判决呢?
对于夫姻过程中收养的子女又应该怎样判决呢?分这2种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子女的情况
       1、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二、办过收养登记手续的情况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既然已经合法地收养了子女,就与他形成了父母和子女关系,此种关   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对“夫妻离婚时,收养子女如何判?律师:分这2种情况”问题的解答。结婚不易,离婚需要谨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祖权律师
广西桂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