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收养子女如何判?律师:分这2种情况
发布日期:2019-12-26 作者:谢保平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婚姻失败,离婚也是在所难免。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那么,对于夫妻婚姻过程中收养的子女又应该怎样判决呢?
对于夫姻过程中收养的子女又应该怎样判决呢?分这2种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子女的情况
1、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二、办过收养登记手续的情况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既然已经合法地收养了子女,就与他形成了父母和子女关系,此种关 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对“夫妻离婚时,收养子女如何判?律师:分这2种情况”问题的解答。结婚不易,离婚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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