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 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0-01-01 作者:王振兴律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践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8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充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二、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全省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对当事人赔付能力不足的案件优先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应当及时判决。
四、本意见施行后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五、本意见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回重审是否应当适用新一年的赔偿标准 6个回答0
- 我母亲在工作中被撞身亡,肇事者赔偿不了,我们对工作单位按照人身损 4个回答0
- 人身损害案件, 三期赔偿的金额标准 1个回答0
- 广西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个回答20
- 2010年河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进一步统一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若干裁判标准的通知(2010)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试行)》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
- 浙江高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应统一适用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7年)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8年度)的通知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8年度)的通知
- 安徽同命同价了——安徽省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