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刑法常识 >> 查看资料

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当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0-0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编、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需要说明的是该罪的妇女是否有国籍的要求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