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其他经济案例 >> 查看资料

不予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书

发布日期:2020-02-25    作者:110网律师

不予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洪xx,女,汉族,1972年x月x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身份证号:3601。
被申请人:万xx,男,汉族,1979年x月x日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身份证号:4104。
申请事项:
       请求不予解除对江西xx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贵院依法查封江西xx管理有限公司35%的股权。本案经过贵院一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虽然没有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但确认申请人对江西xx管理有限公司35%的股权享有权利,即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的股权属于自己的财产权益,申请人对该权利有处分权,现申请人不同意解除保全,而被申请人万xx并非该35%股权的权利人(并非利益相关方),无权要求解除,且被申请人至今未向申请人表达要按协议及判决内容转让股东权利的任何表示,被申请人继续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意图明显。据此,申请人请求不予解除对江西xx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的查封,驳回被申请人的解封申请。
此致
南昌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