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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离婚时能要求法院分割吗?

发布日期:2020-02-26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可以要求分割使用权和收益权。如下面这个案件,双方婚庆期间建宅基地房,没有宅基地证,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分割,一审法院以宅基地房不是合法建筑为由判决驳回男方起诉。二审法院改判认为虽然没有宅基地证,但也有使用和收益价值。因该栋房屋一直是出租的,最终判决使用和收益权各二分之一。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李某1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官厅东街四巷八号、十号房屋是否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的问题。上述房屋虽然未经过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但该房屋仍具有使用和收益的价值,对其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应予以处理。
    因上述房屋尚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总建筑面积及各楼层的面积尚未丈量确定,也未评估使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均没有申请对房屋进行评估或勘测,无法在本案对房屋进行具体的分割处理,故李某1请求上述房屋二楼至五楼归其使用和收益,本院不予支持。本院认定李某1、黄某1各自享有上述房屋负二层、负一层、一楼至六楼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1/2份额。当事人可就上述房屋的析产问题协商解决或另案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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