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男方有家庭暴力并出轨的宁阳法院判决离婚案例

发布日期:2020-02-29    作者:马家强律师

案情: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4、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万元。事实与理由:婚后发现被告自私暴力,被告常年酗酒,酒后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被告与第三者同居。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一、电子照片十七张、冲洗照片七张、被告书写的保证书一份、门诊病历一本、诊断证明一份,证明被告的家庭暴力; 
      二、原、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一宗、光盘中的视频两段、电话录音三段及相应文字材料,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两次要求离婚,视频证明被告与第三者一起出双入对,电话录音材料证明被告与第三者的情况;
      证八、原告书写的保证书复印件及张xx书写的保证书复印件,证明原告曾经婚内出轨;原告主张保证书是被告强迫原告书写的,不能证明原告出轨有婚外情;
      证九、邻居出具的证明,证明原、被告及婚生子与被告父母一直在一块生活;
      本院认为,婚生子一直随原、被告与被告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多年,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且被告方经济条件、居住环境较优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依法享有探望的权利,被告放弃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因原、被告双方婚后与被告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没有分家析产,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无法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问题,双方可另案诉讼。
      原告主张被告婚后与第三者同居,证据不充分,本院依法不予采信。原告主张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但出警记录载明双方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且双方均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原告主  张被告婚后与第三者同居、有家庭暴力,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万元,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原标题:于x与孔x离婚纠纷宁阳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任宝余律师
山东潍坊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