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物招领和挂失
发布日期:2020-0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当群众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得遗失物时,应及时送交到就近公安派出所、失物招领和挂失服务点或直接送交到北京市公安局拣拾物品招领处;凡拾得机密文件、重要图纸、资料、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二、当群众发现自己的财物遗失时,首先应尽可能回忆出遗失的时间和地点,并到遗失地点进行查找;若查找无果,可到就近公安派出所、失物招领和挂失服务点或北京市公安局拣拾物品招领处进行挂失登记,也可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和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挂失查找。
三、如遗失物已找到,核对属实的,即可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失物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属国家机密文件、资料,须持单位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开据的证明,方可认领。代理他人领取遗失物的,还须出示失主的委托书、失主身份证件。
四、北京市公安局拣拾物品招领处对全市各派出所上传的遗失物品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将上缴国库。
五、丢失自行车者,请到丢失地派出所报案。
六、北京市公安局拣拾物品招领处设有物品展柜,接待群众上门查询、认领。
服务热线:62041111
网址://www.bjgaj.gov.cn/swzl/
办公地址:西城区新康街甲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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