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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透明强拆,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日期:2020-03-1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于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孙*律师、孙**律师
【被告】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家住安徽省某县某村的于先生,在当地居住已久。他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的时候,曾期望能通过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然而,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款数额过低,于先生完全不能接受。他经过多次谈判,也未能与征收方就补偿达成一致,迟迟未能签订协议。
        2018年6月9日,一场强拆突如其来,于先生的房屋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员拆毁成废墟。在协议没能谈成的情况下,于先生还失去了自己的住所,生活陷入困顿之中。他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吴国强律师、孙超律师和孙红丹律师介入案件,希望能为自己讨个说法。
        接下案件之后,三位律师意识到,强拆主体不明是这个案件的症结所在,幸而于先生在遭到强拆时曾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却并未出警。于是,三位律师以不履行法定义务为由,指导于先生将当地公安机关诉至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从公安机关的答辩状里三位律师明确了强拆于先生房屋的主体是某街道办。事不宜迟,三位律师马上指导于先生改变诉讼策略,将某街道办一纸诉状诉至法庭。
        在庭审过程之中,尽管某街道办宣称于先生的房屋并非被强拆,而是在对其他房屋进行拆除过程之中,由于先生自愿而执行的拆除。然而,某街道办却未能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一说法。
        对此,京平律师指出:行政诉讼之中,行政机关依法负有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正当性的责任,某街道办即便宣称拆除房屋是出自于先生的自愿,然而庭审之中不能举出任何证据,应当视为该行为的合法性不能得到证明。据此,于先生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
经审理,京平律师的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决如下:
        确认某街道办于2018年6月9日拆除于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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