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股权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辉丰股份(002496)被证监会正式处罚,股民索赔启动

发布日期:2020-03-20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辉丰股份(002496)投资者索赔案的代理工作。
2019年12月25日晚,辉丰股份(002496)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辉丰股份等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辉丰股份(002496)的违法事实为:
        一、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1,212,876.25 元,虚增营业成本299,605,426.22元;2017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685,650,528.18元,虚增营业成本678,045,705.16元;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 074,990,033.10元,虚增营业成本1,062,017,562.33元; 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1,238,886,522.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23,438, 806.06元。 
        二、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 
        三、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辉丰股份(002496)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综合目前公开信息披露,在2017年4月26日到2018年4月24日之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且在 2018 年 4 月 24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马恩杰律师
江苏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