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宪法: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发布日期:2020-0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

  ①事先审查是在规范性文件尚未颁布实施以前,由有权机关对其合宪性作出审查,对于不合宪的文件或给予修改或给予撤销。

  ②事后审查是指在规范性文件颁布以后,有关主体对其合宪性提出疑问,由有权机关对其合宪性作出审查,对于不合宪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

  ③为更好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有些国家兼用二者,如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事先审查(如对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批准制)以及事后审查(如对无须经全国人大批准而生效的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制)相结合的制度。法律 教育 网

  (2)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①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对案件所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提出质疑,由有权国家机关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附带性审查多为由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所采用。其特点在于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 “附带性”,即只能对具体案件所涉的规范性文件才能审查,而不能脱离案件直接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

  ②宪法控诉是指公民在其宪法权利受到损害时向宪法法院或其他机构提出控诉,要求其对有关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以保障自己的宪法权利。公民进行宪法控诉,一般说来应在穷尽一切其他救济手段而得不到有效救济时方能使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8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