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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享有是否有时间限制

发布日期:2020-04-16    作者:方乐律师

商号权享有是否有时间限制
        商号其实一般是指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经过注册登记的,就具有商号权,只要企业没有注销的,商号是一直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商号侵权行为
所谓商号侵权行为是指同一地区的同业竞争者以不正当竞争之目的使用他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号的行为。构成商号侵权行为的要件如下: 
        (1)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同一地区的同业竞争者,驰名商号除外。 
        (2)行为人必须是使用了他人的商号。只有使用了他人的商号才能导致商号权被侵害。 
        (3)行为人使用他人的商号导致其与他人的营业被误认。 
        (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如何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具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呢?一般而言对不正当竞争目的的确认可以根据侵权人开始使用该商号的时期、使用地区、使用方式及公众是否对两者的营业产业误认或混淆来证明。如果他人在同一地区,在同一种营业上使用同一商号,则推定该他人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此时举证责任发生转换,由该他人负举证责任,只要他不能证明自己使用该商号无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就必须停止使用该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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