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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20-04-22    作者:王丽侠律师

夫妻双方一旦闹到离婚,有些人往往将往日的夫妻情分抛诸脑后,只想着为自己争取较大利益,甚至不惜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给对方挖坑。比如,跟亲戚勾结制造债务;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对此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一、在离婚时对方造假债务法院怎么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中两条补充的新规定分别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或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借条,但借来的钱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不知去向,第三方要求夫妻另一方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偿还。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离婚案中“造假”也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二、离婚时,怎么证明一方伪造虚假债务?
尽管法律规则上对“造假欠款”有所限制,但当事人也应做好防范和应对: 
        (1)庭审时要求对方提供证实该笔债务当事人知情或者用于家庭事务,或者该笔债务真实发生的证据,例如打款记录等。要求说明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找自己对该笔债务不知情,债务未用于家庭事务的证据。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4)对方伪造债务的证据。例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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