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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2020-04-23    作者:许仙凤律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的生效、撤销;
  5、违约责任。
随着现在经济水平的提供,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已经变成一种趋势,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事项:
  1、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2、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3、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4、财产描述要明确。
  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5、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公示力会增加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的限制。
  6、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7、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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