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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基金公司的运作模式是怎样?

发布日期:2020-05-02    作者:荆华律师

一、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一)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3)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4)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5)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6)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7)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8)法律、法规以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二)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三)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二、基金公司的运作模式是怎样? 
        在成熟市场——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中国的私募基金也很类似。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地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第二种是接收账号(也就是说客户只要把账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赢利达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这种运作方式主要针对熟悉的客户和大型企业单位。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会承诺比公募基金高得多的收益水平。 
        2013年1月,原告徐某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一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基金。根据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介绍,该基金是主要用于被告江苏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的环境工程改善项目,募集资金首期为5000万,100万元起认购,一年期限,年收益不低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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