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长儿子撞人重伤,被不起诉,程序合法吗?
发布日期:2020-05-12 作者:张颖律师
发生在广东广宁县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肇事司机是当地交警大队某队长的儿子,在将人撞成重伤后逃逸,检察院最终不予起诉。
有几个疑问,
1、第二天早上找到梁某某,并做了酒精测试,时间是否会对酒精测试有影响?
2、被害人经过两次鉴定,第一次鉴定为轻伤一级,第二次鉴定是重伤一级。轻伤和重伤有很明确的标准,为什么第一次没有鉴定出来重伤?
3、被害人的丈夫出具了谅解书,后期家人成 是被欺诈、胁迫的, 这个需要举证的,如果是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54条 是可以撤销的
4、被害人的丈夫出具了谅解书,检察院以梁某某具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梁某不予起诉。
不起诉分3种情况
1、法定不起诉: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的,应当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不起诉。
本案中撞人重伤逃逸,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2条,交通肇事致一人能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这个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责任 ?
关于本案大家关心的并不是肇事司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而是关心司法是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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