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交警队长儿子撞人重伤,被不起诉,程序合法吗?

发布日期:2020-05-12    作者:张颖律师

发生在广东广宁县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肇事司机是当地交警大队某队长的儿子,在将人撞成重伤后逃逸,检察院最终不予起诉。

有几个疑问,
1、第二天早上找到梁某某,并做了酒精测试,时间是否会对酒精测试有影响?
2、被害人经过两次鉴定,第一次鉴定为轻伤一级,第二次鉴定是重伤一级。轻伤和重伤有很明确的标准,为什么第一次没有鉴定出来重伤?
3、被害人的丈夫出具了谅解书,后期家人成 是被欺诈、胁迫的, 这个需要举证的,如果是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54条 是可以撤销的
4、被害人的丈夫出具了谅解书,检察院以梁某某具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梁某不予起诉。
不起诉分3种情况
1、法定不起诉: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的,应当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不起诉。
本案中撞人重伤逃逸,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2条,交通肇事致一人能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这个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责任 ?

关于本案大家关心的并不是肇事司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而是关心司法是否公平、公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