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能复核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0-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对第一种情形,因为法院已经受理民事诉讼,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法院的审查相比较而言会更严谨。同时,根据法院最终解决原则和司法便民原则,行政权不能左右司法权,不能因为复核而使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久拖不决,从而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
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案件,基本上已经对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审查判断。这时,如果还受理当事人的复核申请,会影响到肇事者的刑事追究。也可以避免当事人通过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内幕交易”来改变定性,达到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对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自己或委托专业律师在法庭展开辩论,最终由主审法官来根据各方说辞进行综合判断。
至于其他的几种不应受理的复核申请,理由比较简单,不再赘述。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1个回答0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被终止,民事诉讼应诉时应该怎么办? 5个回答20
-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2个回答20
- 浙江台州,工伤和交通事故都能索赔,那么能不能得到双赔? 3个回答10
- 交通事故后能不能拿到保险? 1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