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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索赔可行吗?

发布日期:2020-05-22    作者:谢保平律师

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始末,造假金额、造假手法,震惊资本市场600518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8年12月28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19号);202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6号)。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二、《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三、《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四、《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半年报及2018年年报,分别虚增收入89.99 亿、100.32 亿、84.84 亿、16.13 亿。2016年至2018年,虚增货币资金几乎超过净资产,2016年虚增货币资金225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2017年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2018年虚增货币资金高达362亿,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昔日的千亿白马股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随着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自爆家丑,将近300亿的货币资金一夜之间不翼而飞,股票市场随之给出了反应,康美药业多个跌停。到目前,康美药业总值只有120多亿,高峰时刻达1300亿元,市值蒸发了1200多亿元,康美药业造假事件不仅给股民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惊动了监管机构,甚至还引起了中央电视这种全国性媒体的关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对康美药业的造假事件进行了报道了,同时出现的还有“两康”另一只白马股康得新。 
        因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事件影响巨大,证监会也是特事特办,于2019年5月17日发布《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案调查进展》(以下简称“5.17通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进展进行通报,这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程序中是鲜有的,康美药业有幸享此待遇。 
        2020年5月14日晚间,在“5.15”投资者保护日前夜,证监会宣布对康美药业作出正式处罚及禁入决定,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康美药业存在以下情况的索赔区间:(1)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之前买入康美药业,且在2018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认定结果为准) 
        (2)2017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认定结果为准) 
        (3)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7日之间买入600518康美药业,且在2019年5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认定结果为准)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参加康美药业索赔第一步的所需资料:1、资金对账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 
        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 
        对账单上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账期间、证券账号这四项信息(无法打印出的话手写后盖章也可以); 
        可以的话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 
        2、开户确认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您的常用联系方式; 
        5、您本人的常用银行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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