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康美药业处罚落槌,投资者可正式起诉索赔

发布日期:2020-05-14    作者:柯正云律师

近日,证监会对ST康美(600518)因巨额财务造假处罚终于落槌。意味着投资者可正式起诉索赔。证监会称ST康美是有预谋实施财务造假,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最终对其从严从重惩处,并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主要违法事实 
        证监会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投资者可正式起诉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一旦违法坐实,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该期间还持有一股康美药业股票投资者可主张索赔,投资者可通过 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 参加索赔。 
        证监会始终处于高压态势 
        证监会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证监会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目前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正在征集ST康美投资者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上述博客参加。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是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康美药业预谋造假,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将会付出高昂的代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