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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与即将废止的《婚姻法》中对应部分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05-26    作者:陈学玉律师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已提交大会审议,《草案》对现行《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进行整合和部分修改。 以下为《民法典》草案相比现行《婚姻法》新增部分。
        【新增】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新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新增】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源于近几年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更加严格。其一,协议离婚对双方的合意要求更高。且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这就需要一方想要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在利益方面作出更大的让其二,一方想通过诉讼离婚,若法院第一次没有判离,那提起诉讼的一方,只有等待第一次判决生效一年后,才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现行婚姻法规定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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