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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身份证替还贷款 男子起诉追偿获支持

发布日期:2020-06-09    作者:王宇航律师

借用身份证替还贷款 男子起诉追偿获支持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马某将身份证借给被告杨某办理消费贷款,逾期未还,马某自己偿还了剩余贷款12900元。现马某起诉要求杨某偿还欠款12900元,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据悉,马某和杨某系朋友关系。杨某因购买手机借用马某的身份证,办理消费贷款,分15期进行偿还,杨某偿还三期后,剩余12期未还,马某无奈自己进行偿还。2018年5月22日,原、被告进行了算账,被告共欠原告12900元,并给原告出具欠条1份。后被告一直未还,为此成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替被告偿还手机消费贷款事实清楚,且双方算账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有欠条,原告杨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单与借条的时间、数额能够相互印证,故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12900元,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还原告马某12900元。
  法官提醒:身份证具有专属性,应妥善保管,谨慎外借。身份证借给他人,他人使用形成的法律后果,由出借人承担责任。将身份证交由别人办理相关事宜,会被认定为委托代理,由此给其他个人、组织、单位造成的后果,亦由出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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