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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哪个罪名重

发布日期:2020-06-09    作者:戴允丝律师

和朋友一起去烧烤店准备吃夜宵,结果遇到和自己在微信中曾有过口舌之争的人,为发泄情绪,遂和朋友取来四把砍刀,砍伤两人,以致酿成严重后果,终赔钱又获刑。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洪某和曾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十个月,并支付一名被害人赔偿款8000元。
  一审法院查明,2017年6月23日3时许,被告人洪某、曾某和朋友李某(未达到追诉年龄)、龚某(身份等查)来到进贤县民和镇某烧烤店,发现被害人陈某和朋友胡某在该烧烤店内吃宵夜。因被告人洪某、曾某之前与被害人陈某在微信中有过口角,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被告人洪某、曾某和朋友李某、龚某随后取来四把砍刀,砍伤烧烤店内的被害人陈某及胡某,并对被害人陈某进行追砍,被害人陈某随后逃脱。案发后,被告人洪某、曾某于2017年7月4日被进贤县局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洪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陈某损失8000元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曾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洪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陈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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