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6-24    作者:李丹律师

 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该规定表明,建设工程竣工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果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质量经过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不应该支持。
  二、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已经届满
  如果起诉时,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尚未届至,诉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不予支持。但有以下情况的,法院予以支持:
  1、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施工合同无效以后,实际上是没有办法返还的,只能折价。因为合同无效,所以可以随时主张价款。
  2、合同被解除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被解除了,尚未履行的就终止履行,不要再履行下去了,已经履行要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合同解除了以后,因无法恢复原状,只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或者律师常常会就违法所得进行起诉。我们来看某挂靠工程款纠纷案例:在这个案子里,被告是某施工单位。某项目经理起诉某施工单位,称其就某工程挂靠在该施工单位名下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结算价款为260万元。施工期间,该项目经理通过施工单位名义对外签约方式支付了材料款、设备租赁款,通过转账给另一单位支付了民工工资。后来,在扣除施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以及税金总计6.55%后,他认为施工单位拖欠他剩余挂靠工程款 70万元。他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挂靠工程款70万元。审理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也就是项目经理不能证明他和施工单位之间是一个挂靠的关系,既然不能证明是挂靠,要求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的请求当然不能得到支持;后来,项目经理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知识链接: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