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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性侵小学生的保安被判死缓并被限制减刑

发布日期:2020-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3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季松刚强奸多名小学女生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季松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被告人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松刚今年50岁,是芜湖市某锅炉厂保安。1984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季松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反而将作案对象锁定在在校小学女生身上。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为满足私欲,季松刚在芜湖市X巷小学、三园小学、师范附小等小学附近,趁幼女上学或放学之际,尾随本案被害人,或编造理由骗取被害人的相信或采取强制手段拖拽被害人,将被害人带至芜湖市X路X路边简易厕所、宿舍楼、小区单元楼道内等无人处,采取暴力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性侵犯。同时以杀其全家威胁被害人不准告诉任何人。被告人季松刚共犯案5起,侵害5名儿童,其中既遂3起、未遂2起。被性侵的儿童中,年龄最大的仅为10周岁,最小的才只有7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松刚为发泄性欲,对多名刚上小学的儿童实施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犯罪手段卑劣,对侵害对象造成严重身体和心理伤害,罪行极其严重。在其侵害的五名儿童中,有两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应属犯罪未遂。法院以三起犯罪既遂作为对季松刚量刑的基础,两起未遂作为从重处罚情节。鉴于被告人季松刚无悔罪表现,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季松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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