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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代言产品“翻车”,他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20-07-02    作者:张颖律师

汪涵代言金融产品爆雷,37万受害人被骗了230亿,有部分受害人开始举牌讨伐汪涵要求其赔偿血汗钱,产品代言人到底需不需要负责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呢?
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看“明星代言是否是虚假广告 
        明星利用自己的身份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不法厂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不负责任地对并不了解或者未用过的商品大加褒奖,从而误导消费者。 
        再者, 汪涵本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如果汪涵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规定,他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如果明星明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况仍然为其广告等宣传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可能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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