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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董事是否要承担债务问题?

发布日期:2020-07-10    作者:魏俊冰律师
  企业破产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普遍的一个现象,从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到最后破产,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太过于正常,那么当企业破产后,作为企业董事是否需要承担企业债务呢?
  接下来北京专业企业法律顾问为您进行解析关于企业破产董事是否需承担企业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以公司的破产财产承担债务,公司的董事完成出资责任,没有侵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专业律师为您进行整理的关于“企业破产董事是否需要承担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通过以上我们可知,公司破产后以公司的破产财产承担债务,公司的董事完成出资责任,没有侵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您在生活中企业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北京专业律师委托处理,从而保障自身及其企业最大化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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