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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能复议吗

发布日期:2020-07-14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专利侵权案件能复议吗
        专利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二、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划分,但专利权的内容是统一适用于这三种专利,专利权人拥有以下权利: 
        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其一,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专利权人可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3、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授权他人实施其专利,从中获取专利许可费或其他好处。 
        4、标记权。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请求保护权。当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 
        6、放弃权。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有效期前,以书面形式声明或通过未按时交纳年费的方式自愿放弃专利权。 
        7、质押权。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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