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如何展示微信证据?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张梅律师
在法庭上,当法官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1. 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2. 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3. 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4. 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5. 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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