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嫌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发布日期:2020-07-27    作者:许仙凤律师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此外,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 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正洪律师
江苏南京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