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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触刑法刷卡应量力而为

发布日期:2020-0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去年,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经侦大队从涟源市公安局带回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梁某,破获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2013年5月,娄星警方接到某银行举报,信用卡持卡人梁某透支使用信用卡,欠款本金达4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梁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接警后,民警立即立案侦查,于5月20日对梁某进行上网追逃。7月18日,涟源警方在涟源市一网吧内将梁某抓获。经查证,梁某(男,35岁,冷水江市人)于2007年9月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至2009年10月累计透支本金15000余元,在银行多次催收的情况下,拒不归还并关闭手机逃匿,至2012年5月已长达31个月,本金、利息、滞纳金等累计显示应还款40000余元。目前梁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3年,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以来,共立案侦查信用卡诈骗案73起,抓获恶意透支犯罪嫌疑人23人,追回恶意透支的本金及部分利息30余万元,其中恶意透支类案件就有61起,占所有信用卡诈骗案的83.4%,大多数是由于持卡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并没有意识到信用卡透支后不还款的严重后果。

民警提醒:如今,信用卡消费、信用透支取现等方式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就在人们习惯这种便利的消费方式时,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案件大幅攀升。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即属于恶意透支。通过恶意透支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持卡人而言,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应树立诚信意识,量入为出,及时还款,避免出现不良银行征信记录或“不小心”触犯刑法。同时,银行在审查申请人资料、资信状况、还款能力时一定要严格把关,从源头避免恶意透支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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