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什么情况下不承担担保责任的
发布日期:2020-09-02 作者:张颖律师
一、 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
三、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四、 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未依法诉讼、仲裁的,破产程序终结后也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五、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六、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的《催款函》上单纯签收的行为,不构成新的保证。
八、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担保责任问题。先交付借款,后签订担保借条,保证人不知情,是否承担 3个回答0
- 保证人要承担什么保证责任? 7个回答0
- 一般保证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个回答0
- 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像银行贷款了,现在还不起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10个回答0
- 合同效力问题(保证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