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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后,被告不同意离婚案例谈判技巧

发布日期:2020-11-04    作者:庄荣华律师

2018年起诉离婚
被告不同意离婚到调解离婚
房屋归孩子所有(两个孩子)
南京知名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栖霞离婚案件2018-2-7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律师代理此案。

承办法官:赵丽法官。

立案时间2017-年底,结案时间为2018-2-7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对方名下的房屋归孩子所有,我方名下的房屋归我方自己所有。
三、两个孩子归对方(15岁),我方不支付抚养费;
四、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一次性全部解决。

律师点评:
本案婚后双方取得两套房屋,一套在对方名下,一套在我方名下。(这是此次诉讼最大的争议焦点之一)
实现将夫妻共同财产归孩子所有,特别是说服对方将财产归孩子所有这是离婚案件中最困难的部分,需要特别强的庭审技巧和说服技巧,诉讼就是争取利益,让对方放弃利益,需要复杂高明的话术技巧,本案再一次实现了对方财产归孩子所有,每一个离婚诉讼对于离婚律师来说也是一个总结学习的过程,本案律师再次总结了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
通过律师两次庭审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实现我方的房屋不予分割归我方自己所有,对方的房屋归两个孩子所有,实现了财产利益的最大化。
每次开庭对方都不同意离婚,到案件审理的最后一刻才实现双方调解离婚,此次离婚可谓一波三折。(为实现快速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我方主动让给对方,但我方不支付抚养费)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调解技巧和调解策略在离婚诉讼案件具有巨大的机会优势和诉讼战略意义,再没有如同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业务能够充分展示律师的调解作用!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
被告:B,汉族,户籍地南京市栖霞区,现住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登记结婚,2003年生育一女D、一子C。现原告A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D(出生于2003)、婚生子C(出生于2003)均由被告B直接抚养,被告B自愿放弃要求原告A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三、被告B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室的房屋归女儿D和儿子C共同所有,被告B在D、C年满二十周岁时协助办理该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四、原告A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室的房屋,被告B及女儿D、儿子C可以居住至202 1年6月30日;
五、被告B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室的房屋,原告A可以居住到2021年6月30日:
六、登记在各人名下的公积金、养老金归各人所有,其他各人名下存款、债权、债务由各人享有或负担;
七、双方无其他纠纷;
八、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二月七日


律师分享尽快离婚的律师方法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是比较快的离婚方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若双方没有办法达成协议,委托律师代理谈判是最佳的途径,代理您与对方谈离婚条件,双方不能友好协商的原因在于双方直接存在矛盾,同时双方之间存在利益争夺和冲突,而且双方还对配偶的性格特点或行为方式比较了解,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心理利用和心理对抗。

如果律师调解也无效则尽快提起诉讼,律师也可以在法庭上申请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法官组织调解的成功率相较于律师而言会更高一些,可以舍弃一些不重要的诉讼请求,同时也希望法官能够释明法律规定,加速达成双方尽快离婚。

如果法院无法调解离婚,则只能督促法官尽快依法判决了。

协议离婚、谈判和诉讼离婚彼此之间并不冲突
您可以三管齐下,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和对方协商或是谈判离婚。
若谈判协商成功,二人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后再到法院撤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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